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许卫兵)日前,从省国资委获悉,河北省日前出台《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经营管理、投融资决策、对外担保和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资本运营、境内外上市和产权交易中,因严重过错或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后果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将被追究党纪、政纪、经济和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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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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